藏煙霧餅首宗罪成 公大生候懲

【本報訊】立法會去年底二讀《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期間,警方在金鐘海富中心截查一名公開大學男生時,在其背囊搜出一公斤懷疑「煙霧餅」,男生早前在東區法院經審訊後,昨被裁定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成,成為首宗涉及「煙霧餅」而被定罪的案件。裁判官指案件嚴重理應判監,但考慮被告初犯年輕,始批准他保釋以完成大學考試,案件押後至下月十六日等候其背景報告始判刑。

廿一歲被告關迦曦,是公開大學產品測試系三年級生,被控在去年十二月十六日於海富中心管有一公斤內含五百克俗稱「煙霧餅」的氯酸鉀。裁判官昨裁決時指,不接納被告聲稱是幫朋友暫放煙霧餅,以及不知該餅是何物的辯解。裁判官並裁定煙霧餅符合法例中危險品定義,屬爆炸品類,又接納控方兩名警員的證供可信,並指煙霧餅列作證物時無受干擾,因此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尚有一年便大學畢業,現正考試,希望不被還押,又呈上被告教授的求情信。辯方續指,事件已為被告一家帶來沉痛打擊,被告非常後悔。

被告獲保釋後與女親友相擁痛哭,又稱:「對唔住老竇」。身為案件主管的港島區重案組高級督察蕭智謙則稱歡迎法庭裁決。

案件編號:ESCC 413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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