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兼營航拍機生意的中年單車店男東主,去年十月兩度在住所偷拍十一歲繼女洗澡及如廁,但他把偷拍用的記憶卡放入客人給他維修的航拍機作測試,之後忘記取回,結果客人看到影片後報警揭發事件,店東被捕時竟反問警員:「佢係我個女,我拍佢有乜問題?」店東早前承認兩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昨日在粉嶺法院被判監禁六個月,裁判官斥他侵犯繼女私隱,行為可恥。
辯方昨日替現年五十二歲的被告求情時透露,女事主現仍未得知自己被偷拍一事,因此未受到直接傷害,而被告還押期間,事主都有查問被告的下落。辯方又指,被告現任妻子(即事主母親)因本案而感到不快,但亦稱讚被告愛錫事主,現任妻子至今仍支持被告。辯方指被告因一時糊塗犯案,現已吸取教訓,望判處緩刑。
裁判官判刑時,引述被告前妻和現任妻子的求情信,其中前妻指被告太緊張事主,現任妻子則認為被告是無心之失。不過,裁判官並不認同以上說法,認為現任妻子應務實處理問題。裁判官續指,事主與被告同住多年,已視被告為父親,被告竟有計劃和預謀地偷拍事主,更拍到其私處,嚴重違反誠信,並侵犯事主的私隱,行為可恥。
案件編號:FLCC 429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