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旬退休翁與廿七歲持雙程證來港的繼子素有積怨,今年五月「父子」在天水圍家中再因「爭櫈仔」小事爭執,最終釀成倫常血案。老翁先用十五公分長刀鋒的廚刀捅繼子兩刀,再用木櫈掟傷繼子的頭,胸腹中刀的繼子負傷逃脫,他則待在家中等候警方拘捕。老翁昨於區院承認一項意圖傷人罪,法官一度質疑控罪過輕,但先索取被告心理報告,將他收押至下月四日判刑。
被告饒亢京(六十六歲)承認於今年五月廿六日在天晴邨晴碧樓住所內,非法及惡意傷害繼子姚兆華(廿七歲)。被告過往無案底,在內地出世,僅小六程度,退休前曾任酒樓經理,去年七月被告與陳姓妻子已入紙離婚,案發時被告與陳所生的十一歲親生子及事主同住案發單位。
控方透露,事主未有傷及內臟,但一度在醫院深切治療部留醫,其腹部有約十公分長刀傷,左腰至左臀亦有三處約六公分長刀傷。事主因持雙程證來港,無力支付香港醫療費,現已返回內地療傷,其左手中指及食指至今仍未能伸直,需再動手術,事主已向社署申請賠傷基金。
法官翻看事主傷勢照片,質疑控方為何只控罪責較輕的意圖傷人罪,形容「呢單案去到意圖謀殺咁滯!差不多劏開咁滯」,控方回應指經考慮後已確認控告現時罪名。法官指被告在事主沒有挑釁下發難施襲並不尋常,但慶幸事主並無嚴重永久傷勢。
案情指,今年三月至四月間,事主跟被告早因爭執曾經報警,案發當晚七時許,被告趁事主在睡房用電腦時,從後扯事主頭髮,二人糾纏時他將被告推出客廳,又叫十一歲弟弟找鄰居報警。期間被告走入廚房取刀,先用刀刺事主腹部再抽刀,事主倒地,被告再刺事主胸,又用木櫈掟向事主的頭。
案件編號:DCCC 58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