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區醫院女牙醫在○二年時入稟高院民事控告衛生署,指她於九八至九九年於該院任職期間,因工作量過多及要做大量手術,致她右手患上俗稱「滑鼠手」的腕管綜合症,及後更被診斷出她右手的三角纖維軟骨複合體(即右手腕內側位置)有損傷,她稱因此不能再當牙醫。最終於○四年被中止合約,令她失去月入九萬多元優職,她認為衞生署需負上賠償責任,因而索償三千四百萬元。
原告是楊麗萍(現約五十歲),被告是衞生署,由律政司司長代表。原告的巨額索償主要涉及其收入損失,據她牙醫職位當時月薪約九萬多元,現時更升至十二萬元,故以十年多的收入損失作為基準。惟被告一方否認要負上賠償責任,最多亦只承認兩成半責任。
原告昨日庭上供稱,她九七年二月加入衞生署,九八年九月開始於北區醫院當牙醫。她在九九年六月起,感到右手腕疼痛,求診後被診斷是「滑鼠手」,期間她上班時右手要戴上護托。十月她告知上司後,獲三周病假,復工後院方仍要她一日內負責三個手術,使她手部病況更嚴重,及後她更被診斷出右手三角纖維軟骨複合體損傷,未能繼續其牙醫工作,並於○○年二月離開北區醫院調往其他部門,期間亦有請病假,○四年被中止合約,其後她一直未能找到牙醫工作,現時正修讀神學。
原告律師指原告在北區醫院的工作量,明顯比其他人高,醫院內其部門只有她與其上司共二人,原告常要做拔牙等手術,導致她右腕受傷,她亦因右腕的傷勢出現抑鬱等精神問題。
被告一方質疑原告指稱要進行拔牙手術的時間及數量,被告指一般拔牙手術只需約廿至廿五分鐘使用手腕,原告否認。被告又指原告亦要處理其他工作,指她刻意降低「非手術」工作的重要性,從而誇大做拔牙手術對她造成的影響,原告亦否認。
案件編號:HCPI 833/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