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報資料呃公屋 郵差判社服

【本報訊】四口之家疑騙盡房屋署的公屋福利而齊惹官非,其中任職郵差的兒子虛報與外祖母同住,獲優先分配秀茂坪公屋單位,他早前於觀塘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結果失去公屋單位之餘,昨日亦被判社會服務令一百八十小時。

訛稱外婆同住 優先上樓

據悉被告在認罪後羈押期間,去信房署提出歸還涉案公屋單位,房署限令他於明年二月八日前遷出。在收押期間度過卅三歲生日的被告林偉聰,原本與報稱銷售員的妹妹林佩賢(廿九歲)同被控欺詐罪,被告早前認罪後,其妹獲撤控。裁判官考慮被告曾遭收押,兼且有悔意,遂判社會服務令代替監禁。

案情指,被告於○五年訛稱與外婆同住,入紙申請房署的「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至○八年七月,被告與妹妹向房署簽署確認書承諾與外婆同住及照顧對方,獲優先將仍興建中的秀茂坪南邨秀旺樓一單位預先編配給他們三人,但被告的外婆其實於○八年七月起已入住安老院,至去年二月離世,從沒住過該公屋單位。

母亦犯欺詐 暫收押候判

至於被告六十歲父親林敏華及五十三歲母親許惠想,則在未補地價下,把購入的粉嶺祥華邨單位出租,五年間賺取逾廿六萬元租金,父早前獲撤控,母則認欺詐罪,收押至下月三日判刑。

案件編號:KTCC 440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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