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警員在網上以二千四百元放售一隻偽冒勞力士手錶,海關人員佯裝買家「放蛇」接洽,相約在港鐵站交收時表露身份將他拘捕,被捕男警昨在東區法院承認一項出售應用偽造商標貨品罪名,裁判官同意被告是「翻版當翻版賣」,而非「翻版當正版賣」,但案件仍有一定嚴重性,現准被告保釋至下月四日,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始判刑,裁判官並寄語被告:「唔錯都錯咗,最緊要勇於面對。」
現年廿二歲的被告宋國柱,報稱任職警員,他被控於今年七月十八日,在鰂魚涌港鐵站出售應用偽造商標的貨品,即一枚偽冒勞力士手錶。
控方案情指,海關人員發現有人在網上放售價值二千四百港元的勞力士錶,懷疑屬偽冒商標貨品,遂佯裝顧客留言與被告聯絡,二人相約於案發當日下午在鰂魚涌港鐵站交收,海關人員將有記認的鈔票交予被告後,即表露身份將他拘捕。
被告在警誡下直認是在網上放售涉案手錶的人,稱自己也是早前從網上以三千元買入該錶,因價錢太便宜,他認為是偽冒勞力士,故再將之放售,他承認自己並無獲授權售賣勞力士錶。海關上門搜查被告住所,並無發現更多偽冒貨品。
辯方求情時指本案是單一事件,被告無向買家假稱該錶是正牌貨,也不是大量批發出售,只是將網上買來的貨品轉售;辯方指被告為警務人員,原擁有穩定工作及大好前程,現有可能失去工作,事件已對他造成極大打擊,加上他已認罪及後悔,又屬初犯,望獲輕判。
裁判官同意被告是次只是「翻版當翻版賣」,而非「翻版當正版賣」,但強調案件仍有一定嚴重性,考慮被告十分年輕,「仲有好多可能性」,暫不考慮判處監禁式刑罰,現先押後案件以索閱社會服務令報告,裁判官並寄語被告:「唔錯都錯咗,最緊要勇於面對,承擔錯誤」,又提醒被告好好與感化官溝通:「個報告好啲就會多啲判刑選擇。」被告點頭表示明白。
案件編號:ESCC 300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