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美容大行其道,消費者委員會昨發表研究報告,指出本港每五人有一人曾使用醫療美容服務,政府就十五項高風險美容程序建議由醫生或牙醫執行,但九成用家表示由美容師為他們施行療程,八成用家不清楚醫療美容和一般美容服務的差異,反映消費者認知不足,低估所承擔的風險。消委會促政府盡快立法界定醫療美容服務定義,並訂立牌照制度。
消委會以電話訪問一千零四人、街頭訪問六百零二名用家並與七十二人深入討論。研究指出,電話訪問的十五至六十四歲人口中,兩成曾使用醫療美容服務,當中八成為女性,以激光療程最普遍,佔六成。
消委會表示,特別關注市民對醫療美容認知不足。該會指出,醫療美容在港沒有清晰定義,不同程序可由不同從業員負責,若在接受服務的過程中稍有不慎,市民輕則浪費金錢,重則容貌受損甚至危及生命。九成用家表示,是美容師為他們提供服務,但根據政府建議,那些醫療美容程序須由醫生負責,如打美白針注射、水磨嫩膚等,顯示政府建議形同虛設。
消委會安排神秘顧客訪查三十間美容院、醫療美容中心等,結果發現,即使推銷同一療程,但不同美容院的療程內容及價錢等資訊不一,令消費者無所適從。消委會指出,訪查期間發現美容院布置如診所格局,職員自稱治療師或顧問、身穿白袍,令消費者覺得「好犀利」,質疑有誤導之嫌。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提醒,十五項高風險醫療美容程序需由醫生或牙醫執行,若由美容師執行可能涉及無牌行醫,消費者可以舉報追究,提醒業界或犯險。
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許敬文表示,部分美容院的廣告使用「專科」、「科學」等字眼、或展示療程前後的相片比對,然而有否實質證據令人存疑。他說,與韓國、中國內地及新加坡等七個國家及地區比較,本港的醫療美容服務規管嚴重不足,批評「吓吓要出事、搞出人命(先規管)就太遲」。消委會建議政府對醫療美容服務下定義,以法例確定構成醫療美容的元素,包括涉及的程序、醫療儀器等,亦倡議設立牌照制度、訂立資歷標準及資訊平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