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屯院男醫涉偷拍裙底春

案發時在屯門醫院工作的一名年輕男醫生,在不足一星期內,於醫院內涉嫌兩度用手機先後偷拍兩名女子的裙底春光。醫生事後被控兩項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案件昨於屯門法院提堂。辯方原本提出要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想與律政司一方商討可否以其他方式處理本案。惟裁判官聞言直指有案例指此類控罪可判囚,辯方遂改為要求先索取被告的精神和心理報告,裁判官批准,案件押後至明年二月十四日再提訊。

廿九歲被告黃智聰,報稱醫生。他被控於去年六月七日和六月十二日,在屯門醫院的病房內作出性質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行為,即用手提電話分別攝錄兩名女子的裙底。身穿西裝、架上眼鏡的被告昨獨自到庭,他應訊期間神情木然,並輕聲表示明白控罪。

辯方稱被告預約精神科

代表被告的私人律師昨表示,將會替被告索取精神和心理報告。辯方透露被告已預約私人的精神科醫生,又指被告曾向心理學家求診,但停診已一段時間。期間,裁判官特意向辯方查問,為何被告案發時身處屯門醫院;又查問若替被告索取相關報告,他需前往覆診時,是否亦是前往屯門醫院。

辯方回應指被告案發時是在屯門醫院工作,但現時已沒有再於該院內工作;另外,被告覆診不需前往屯門醫院。裁判官遂把案件押後至明年二月十四日再訊,期間被告繼續准以五百元保釋,但期間不可干擾控方證人。

根據香港醫務委員會的註冊醫生名單,被告於一二年取得香港大學內外全科醫學士。屯門醫院發言人回覆指,有關人士已於去年離職。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院方不便作出評論。

案件編號:TMCC 3217/2016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