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資助學位學費的回收比率

早前審計署署長發表了第六十七號報告書,和以往的報告書一樣,都是針對特區政府的帳目進行「衡工量值式審計」,由於審計署的獨立形象深入民心,以往的審計報告又能指出政府部門行政上的不當,審計署的衡工量值審計報告書在社會上有很大的公信力,而審計署的發現和建議往往成為政府改革行政上的動力。

在今次的報告書中,有關於大學學費的討論,當中的論述惹起了學界的批評,同學間更有不同意的聲音,相比以前對審計署報告書的尊重和認同,更顯得這趟反應和從前的不一樣。

現在大學的學費是每年四萬二千一百元,這個學費水平是自一九九七年以來都沒有調整,若果計算這幾近二十年間的通脹,要進行合適的學費調整在理念上並不是不合理,早在一九九一年,當時的政府已定下資助學位學費的成本收回目標,目標成本收回率是定在百分之十八,所以教資會資助課程的學費也在一九九七年增至現時的水平。

根據政府的說法,現時的學費水平在一九九七年已經可以達到目標成本收回率。在目標成本收回率這個指引之下,資助大學的學費理論上是要定期檢討,因為一旦定下了目標成本收回率,除非教學成本沒有改變,否則不變的學費就代表目標成本收回率不能夠達標,在審計署的角度看,這就是政府辦事的不力和因循。

增加學費 難為學界

在審計署進行學費目標成本收回的審計之前,政府也不是沒有注意到問題,早在五年前,政府已決議要進行學費檢討,用意是重新審視目標成本收回比率,問題是到了今天,這個目標成本收回比率還是停留在百分之十八。

在這個比率沒有改變之下,當自回歸以來學費一直維持不變,成本卻在二十年間一直上升,在二○一三年開始,目標成本收回比率已跌至百分之十八以下,現時這個比率已不到百分之十六,若果要在回收成本上達標,也就是說要加收學費,以總學士學位單位成本二十五萬元計算,百分之二的成本回收即是五千元,要加五千元學費也就是在目前學費水平上加百分之十二,即使加幅進行調整和打過折扣,加學費這個建議根本難為現時的學界所接受,因為加學費只是在回收成本上達標,當成本一再上升,也意味着學費一再增加,學界要接受這個建議並不容易。

而且,當資助學位增加學費,必定會產生漣漪效應,往後的自資學位(不管是副學位、學士或碩士)的學費都會有上調壓力,對學生來說自然是不可接受。在九十年代經濟暢旺,社會發展讓年輕人向上流動的機會比現時的多,年輕人大學畢業後的薪金年年上升,學費要在成本回收比率達標也有合理性;然而,我們也要明白現時社會的流動性比從前低了,年輕人向上流的機會比從前少了,要學費回收達標等於進一步令莘莘學子的負擔加劇,也間接讓同學們向上流動的困難增加。

定期檢討 平衡需要

百分之十八這個成本回收目標比率是二十多年前的產物,以現在的社會情勢來看,政府應考慮將這個比率定期檢討,好使公帑資助學習成本比例定在一個合乎社會發展和需要的水平,這樣才可以平衡社會需要、學界反應和公共資源的合理運用。要留意的是,這並不是說要不停地將成本回收目標比率不停降低,也不是要胡亂使用公帑來討悅學界,更不是簡單地看成本回收達標與否,而是要從對香港總體有利的大方向看成本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