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成立新機構就是政改嗎

中共最近在北京、山西、浙江推出「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人民日報》稱之為「釋放出政治改革特別是國家根本政治制度改革重大利好」,「牽動的將是改革和法治深度融合的國家治理體系劃時代變局」,「具有重大戰略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這麼重大重要的政治制度改革,按理說應該引起海內外輿論特別關注才對,然而,很可惜,沒有太大反響。看看這一改革目標,原來只是「建立黨統一領導下的國家反腐敗工作機構,其體制是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其要義是加強和改進黨的領導」,「將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等納入監察範圍,實現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國家監察全覆蓋」。為此,「全新的國家監察機構將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凸顯了做實人民監督權的法定效力和政治效應」。「新的監察委員會從政府內設機構變為『民意執行機關』,有利於擺脫部門化弱監督模式」。

就監察而言,過往至今的「政府內設機構」是國務院的監察部。長期以來,中紀委和監察部合署辦公,中紀委的一位副書記兼任監察部部長,現在的改革方向是由人民代表大會這一憲法規定的「最高權力機構」產生的監察委員會代替監察部功能,以強化監察機構的權力。《人民日報》說,這樣「走的正是擴大人民民主、落實人民監督的新路子」,是「深度契合了我國政治改革的根本方向」。

中國憲法規定,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最高權力的機構,但中國的實際情況是「黨領導一切」,人大的產生、選舉、運作,領導層的組成全部是由黨說了算,一切權力屬於黨。中國沒有任何力量可以監督黨,沒有任何機構可以「落實人民監督」,所謂「全新的國家監察機構」只是新一輪部門重組而已,沒有政改的任何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