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航拍機生意的中年男店東在家中偷拍十一歲繼女洗澡及如廁,惟他百密一疏,把偷拍片段的記憶卡,放入客人給予他維修的航拍機以作測試。他測試後忘了取回,由於片段亦錄下他在浴室放置攝錄機的情況,「罪證」隨航拍機交給客人,對方好奇觀看其「珍藏」後,大驚報警。東主被捕後更反問警員:「佢係我個女,我拍佢有乜問題?」他昨於粉嶺法院認罪,還押候判。
五十二歲男被告,不能公開姓名,以CKS作代號。被告原被控兩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他不認此控罪,但承認昨日新增的兩項屬交替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控方透露被告有一項不相類案底,裁判官現時先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作量刑,案件押後至十二月十二日判刑,而原獲准保釋的被告,在認罪後需即時收押看管。
案情指,被告於數年前與女事主X的母親Y結婚,三人同住。而被告經營一間店舖,內裏出售單車外,亦出售航拍機。去年六月,一名十五歲學生向被告購買航拍機,但航拍機兩個月後發生故障,學生遂把航拍機連同一張記憶卡交給被告維修。學生於本年初取回修好的航拍機,發現另外多了一張記憶卡。
學生起初不以為意,但稍後他出於好奇,觀看另一張記憶卡內裏資料時,竟看到八段影片中,有兩段影片拍得女孩洗澡和如廁。學生決定報警,並把涉案記憶卡交給警方。
警方調查後發現,第一段影片於去年十月十二日拍攝,共長三分鐘,當中拍攝到X在浴室內洗澡,更拍到其私處,亦拍下被告事後進入浴室取回攝錄機情況。另一段影片則於同月廿五日拍攝,長逾八分鐘;片段開始時,拍得被告把攝錄機放在浴室的架上,之後X如廁和洗澡,被告最後取回攝錄機。
被告於本年四月被捕,他在警誡下稱:「佢係我個女,我拍佢有乜問題?」他事後在警方的錄影會面補充,因突然萌生偷拍X的念頭,遂以其GoPro攝錄機偷拍,事前未有和妻子Y商量偷拍一事,因被告認為Y會同意。
案件編號:FLCC 429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