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未授權監察 上司被批輕率

【本報訊】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周年報告指出,去年收到執法機構九宗違規、異常事件或事故報告,有八宗未按照法例呈報,涉事八名執法人員遭受到口頭、書面警告或勸誡處理。其中一宗個案涉及有執法人員違反規則在未經授權秘密監察工作,專員石輝批評涉事人員直屬上司(上司)處事方式輕率,亦沒有履行督導職責而造成不良後果。

專員在報告指出,有執法機構獲授權監察目標人物在公眾地方的會面,其主管卻安排兩人員向私家車內目標人物秘密監察八分鐘,並將結果匯報上司。惟上司辦理延續截聽時,未有小組法官提及有關行動。執法機構指,由於兩名目標人物當時並非在公眾地方會面,故此該行動屬未獲授權行動,繼而向主管人員和兩名行動人員分別發出書面和口頭警告。

至於該上司原獲發出勸誡,但專員認為過於寬鬆,更關注上司是否有意隱瞞未獲授權的監察。最後執法機關表示未有人及早發現有關監察違規,情況極不理想,故改為書面警告。

無即時保存錄音 證據被毀

另一個案指出,一項未被評估為可能會取得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資料的截取行動中,有監聽人員在一次通話發現取得資料可能性提高,故向其上司(涉事人員)匯報。涉事人員未有按規定即日保存相關截取錄音資料,更在長假期過後才向小組法官提交報告和保存錄音安排,導致有關截取成果被銷毀。他解釋自己誤解指引,從而延誤保存安排。該執法機關批評其表現令人失望及不能接受,缺乏敏銳和警覺,並發出口頭警告和解除與條例有關職責。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