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誹謗葉劉 鄭經翰 袁彌明 申改抗辯書遭拒

【本報訊】新民黨主席兼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於前年興訟控告鄭經翰和人民力量前主席袁彌明透過網台節目誹謗她。鄭辯稱是根據一名建制派名人的「爆料」而發表相關言論,鄭、袁要求修改抗辯書,以此作為抗辯理由,但高院法官昨指辯方未有提供「爆料」的具體詳情,駁回辯方申請,下令鄭、袁支付訟費給原告。

官指無提供「爆料」詳情

原告是葉劉淑儀,兩名被告依次是鄭經翰和袁彌明。原告指,鄭於前年五月廿九日在網台D100主持節目《風波裏的茶杯》時,發表涉嫌誹謗原告的言論,袁於同日把該節目的連結上載到其YouTube帳戶,並加上「海怡@D100 大班分析:葉劉同大業主扯貓尾」的標題。原告因此興訟,要求高院頒令禁止兩被告再誹謗她,以及賠償她的損失。鄭自稱是根據一建制派名人「爆料」內容而發表涉案節目的內容,又指自己曾經致電原告求證。

兩名被告因此要求修改抗辯書,以負責任新聞報道作抗辯理由。但法官指出,鄭未有提供相關具體詳情,如「爆料」的時間、地點和經過,以及致電原告的詳情,袁也沒有獨立求證涉案節目內容,兩被告因此不能提出該抗辯理由。

法官續指,涉案節目只是採納該名「爆料人」的說法,不是全面、公正和沒有偏頗的報道,故此也不准兩名被告以中立報道作抗辯理由。

案件編號:HCA 145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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