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年大年初一至初二爆發的旺角暴亂期間,男攝影製作師卓羚釬(卅二歲)涉嫌兩度用竹竿「篤」男警的盾牌,事後被控一項襲警罪,被告經審訊後,昨於九龍城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被告表示打算出庭自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本月廿九日續審,期間續准被告保釋。
遇襲男警蕭志能昨繼續接受盤問,辯方指蕭與同袍將被告押返旺角警署後,一名身穿白色恤衫的上司向蕭與同袍表示:「你做受害人,你做證人!」但上司考慮片刻後改變主意,向二人再說:「都係唔好,你做證人,你做受害人。」蕭否認有此事。辯方又播放現場的新聞片段,顯示只有一名警員手持盾牌,蕭表示該名警員就是他。
控方傳召另一男警傅陽波作供,他指,當晚見蕭將被告壓倒地上,於是上前協助。辯方向傅播放上述新聞片段,傅指該持盾警員「應該係我」,並指他當時用盾壓着被告,但他當時沒留意蕭有否拿着盾牌。被告被控在今年二月九日凌晨在旺角山東街襲擊衝鋒隊警員蕭志能。
案件編號:KCCC 51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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