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審計報告揭示,教資會轄下的研究資助局未有為資助項目全面監察和評核,更有「自己審批自己」之嫌。
審計署審查一三學年至一五學年批准的三千三百多個研究項目,發現其中六個項目的首席研究員是研資局成員,有利益衝突之嫌,無紀錄顯示他們曾申報利益。研資局主席華雲生表示,不清楚部分成員沒申報利益,會研究審計報告細節。另研資局紀律委員會處理一五學年撥款申請時,揭發五宗行為不當個案,例如學術剽竊,並在同年十二月向研資局提交建議。但截至今年八月,此五宗個案仍未作處分。審計署審查了廿六宗涉嫌行為不當個案,發現由揭發個案,到有調查結果和處分通知相關大學,長達一年至四年。審計報告又批評,研資局處理報告的效率緩慢,截至五月底,未評核的報告共九百七十多份,情況最嚴重,有四份拖足逾九年仍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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