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虐待智障院友四被告三脫罪

位於沙田的鄰舍輔導會怡欣山莊,年初爆出智障院友疑遭虐待,在其乳頭被貼上膠紙事件,四名涉案男女職員事後被控普通襲擊等罪。四人在沙田法院經審訊後昨日接受裁決,僅得一名女被告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其餘三名被告因控方舉證有疑點而脫罪。裁判官嚴斥罪成的女被告身為院舍職員,卻利用智障院友的弱點,令他們承受不必要痛苦,「絕對係虐待行為」亦不能接受,須判即時監禁以作阻嚇。現先索取其背景報告,將她還押至十二月九日判刑。

兩男兩女被告依次是陳瑪莉(廿八歲,女)、司徒文郁(廿五歲,男)、譚綽愉(廿四歲,女)及吳健豪(廿八歲,男),四人已離職。兩名女被告各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指她們於今年一月五日襲擊王姓男事主(卅二歲);兩名男被告則同被控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指他們於同日用手機拍攝赤膊的鄧姓男事主(廿四歲)。

稱分散注意力 虛耗精力

裁判官昨裁決時披露首被告的警誡供詞,當中她承認為了分散王姓事主的注意力及虛耗其精力,曾以數塊指甲大小的膠紙,貼在王的前額、雙手、雙腳等部位讓王撕去,承認「一時貪玩,無心傷害佢哋」。另外,她又承認曾向鄧姓事主的乳頭「打交叉黐膠紙」,不過裁判官指該次事件並非本案所涉及的控罪範圍。最終裁判不接納首被告聲稱欲令王「分散注意力」的辯解,裁定首被告罪成。

至於第三被告被指在王身上的膠紙,寫下王的名字,因而導致對膠紙敏感的王精神受創,惟裁判官指未能證明王當晚的慘叫,與她有關,裁定她無罪。至於兩名男被告拍攝院友時,官認為他們未必有不誠實意圖,而且院友亦未見難堪,故亦裁定二人無罪。

辯方替罪成的首被告求情時指,她致力照顧院友,本獲涉案院舍推薦升職,後因捲入本案而被解僱。今次定罪令她不能再投身其喜愛的社會工作行業。

案件編號:STCC 190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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