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年大年初一晚至初二發生的旺角暴亂,期間男廚師涉將垃圾桶拋出馬路上,另一男補習教師亦疑在混亂間拳擊男警長胸口,並涉用樽狀物體襲擊不知名警員,兩被告日前在九龍城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及襲警共三罪表證成立,二人不自辯。辯方昨於庭上完成結案陳詞後,裁判官將案延至今午裁決。
辯方陳詞指,任廚師的首被告陳卓軒(廿七歲)將垃圾桶拋出馬路後,現場群眾沒有移動,反而是警員追截他時,群眾才散開,故認為他的行為不損害社會安寧。
辯方續指,案發時有三名持警棍的警員逼近次被告陳宇基(廿歲)的位置,按常理他不會招惹警員,只是出於反應才推開警長蔡國威,結果仍被打至頭破血流。此外,警方事後曾尋找該名遇襲的不知名警員,但始終找不到,辯方認為難以單憑片段斷定該警員當時是正當執行職務。
案件編號:KCCC 217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