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門執法不力,更互相推卸責任,任由泥頭山遍地開花,不但嚴重影響環境,更有機會觸發山泥傾瀉,危及人命。鑑於泥頭山問題不斷惡化,申訴專員公署決定介入,主動調查環境保護署、規劃署及漁農自然護理署三個部門在處理私人土地非法堆填及傾倒廢物的事件上有否行政失當,並探討現時法例框架、制度和執管工作是否存在不足。有環保團體批評現存法例存在嚴重漏洞,三個部門每每以非職責範圍為由不予處理,加上規劃署執行恢復原狀通知書時「放軟手腳」,變相縱容非法倒泥,促請政府盡快修例。
申訴專員公署過去三年共接獲九宗在私人土地非法堆填及傾倒廢物的投訴,今年收到的相關投訴最多,首十一個月便有五宗,較二○一四/一五年度的三宗及一五/一六年度的一宗多。公署指從團體及傳媒報道得悉事態嚴重,所以決定主動調查三署。
公署初步調查所得,三署角色分別為環保署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及其他法例管制未經土地擁有人許可的傾倒廢物活動、規劃署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對在發展審批地區圖範圍內的非法堆填活動執法;漁護署乃因應實際情況逐步把郊野公園的「不包括土地」納入郊野公園範圍。公署曾初步查詢地政總署,認為地政總署在規管私人土地上角色較小,所以並無列入調查對象。環保署、規劃署及漁護署均稱會全面配合調查。
由部門近年收到的投訴及檢控個案顯示,泥頭山問題益發嚴重。環保署在一四、一五及一六年首半年,處理懷疑非法堆填的投訴分別有一百七十、二百零七及一百一十九宗,當中八成來自元朗、北區及離島等,數字每年有上升。而規劃署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在一四、一五及今年首十個月分別向違例填土或填塘的個案發出四張、廿張及三十二張傳票。
關注事件的長春社助理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炮轟部門執法不力,處理泥頭山投訴歎慢板,「多宗泥頭山事件爆出後,完全冇人乘勝追擊各部門的責任」,直指現行法例存在極大漏洞,如環保署的《廢物處置條例》,竟容許有關人士得到私人土地業主授權後,即可傾倒泥頭等廢物,事前毋須進行環境評估,不少有生態價值的地方因此「枉死」,建議修訂條例,環保署處理有關倒泥申請前,須先經漁護署評審會否影響生態,才批出申請。
至於《城市規劃條例》只賦予規劃署在涵蓋發展審批地區圖的土地上執法,其他地區完全「無王管」。吳希文亦認為需要修例,讓規劃署同時處理分區計劃大綱圖的發展投訴。
立法會議員尹兆堅指很多非法倒泥個案均牽涉官地,認為地政總署也應一併納入調查的範圍。他以屯門青磚圍倒泥個案為例,居民投訴多年,但地政總署竟稱不知情,反映部門掉以輕心。尹兆堅續稱:「倒泥頭好多時同地產商或艇仔公司有關係,他們先破壞,然後申請改變土地用途來發展,打茅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