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賄賂恐嚇理大生 男子判監

【本報訊】活動策劃公司市場經理翟學明,夥同電腦分銷商中介人黃嘉銘,向香港理工大學時任學生會會長提供共卅萬元利益,又恐嚇指會公開學生會的黑材料,藉此要求會長讓一間電腦公司參與去年的理大電腦銷售活動。二人事後被廉署拘控,早前承認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和串謀刑事恐嚇等共三罪,翟早前已判囚四個月,黃昨在九龍城法院被判囚兩個月兩星期。

曾助廉署獲減刑

裁判官判刑指,本案涉及違反廉潔的罪行,案情嚴重,考慮到被告黃嘉銘(廿六歲)曾協助廉政公署,縱使廉署認為作用不大,仍予以減刑。辯方求情指被告在案中並無得益,只是受人影響才犯案,從沒想過有嚴重後果。他還押兩周後已獲很大教訓,事件勢影響他日後工作,他承諾會好好做人,重犯機會微。

案件編號:KCCC 2329/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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