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於壹傳媒、《明報》及商台任職的資深傳媒人兼時事評論員黃偉民,於去年底在一個教授《易經》的課堂聚會上,向一名卅五歲女士摸臀及撩陰非禮,他受審後昨於東區法院被裁定三項非禮罪名全部成立。法庭准他保釋至十一月十七日,以等候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判刑,但裁判官表明,法庭有責任保障婦女安全,故這類案件判處監禁原屬無可避免,但鑑於被告在此年紀犯案可謂晚節不保,遂先替他索取相關報告,在了解他更多背景資料後再作考慮。
五十九歲的被告黃偉民,被控在去年十二月廿一日晚於文咸西街一商廈單位內,藉詞替女事主「批命」看她能否生育時,兩度「揸」及摸她臀部,將手伸入她裙內「撩」她私處。
黃偉民在自辯時曾聲稱,由於自己經常批評政府權貴,才會遭人無中生有誣衊報復。不過,裁判官直指,就連被告亦承認,他未能估計女事主砌詞誣衊他的動機,況且女事主是在事發前約一周才受邀請出席該聚會,要受指使並安排完美設局,時間上亦不許可。
裁判官認為,女事主證供清晰直接,亦與她在場朋友的供詞脗合,加上辯方主動將當日一名學生所錄的錄音呈堂,亦間接印證女事主所述當日大部分時間的情況,故裁定當日被告就如女事主所述,對她做出了非常猥褻的行為。
裁判官又指,不排除女事主貪玩好奇甚至貪慕虛榮,遭被告的學識及知名度所吸引,故在頭兩次被摸臀時為免破壞氣氛而容忍,但最後被告居然對她「撩陰」,成為「駱駝背上最後一根稻草」,令她忍無可忍,在當晚就報警。
辯方求情指,被告從事傳媒逾卅年,現以教育為終身職業,本案經傳媒廣泛報道,對被告已是相當的懲罰,望法庭考慮案件不涉暴力予以輕判。裁判官聽罷向被告明言:「對你判刑非常困難……但我同意退一步考慮多啲資料先。」裁判官亦直指被告心高氣傲:「之前時時都係得你講,你係時候畀啲時間聽吓人哋講嘢喇!」裁判官亦留意到被告事發當晚飲了不少酒,明顯被告享受酒精之餘,亦受其不良影響,故亦指明,即使法庭最終遭說服判處社會服務令,亦會加入限制被告飲酒的條款,故着被告跟感化官先行商討有關安排。
案件編號:ESCC 265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