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邑鄒振猷學校一位已離職的英文女教師,去年六月被校方指控竄改小五英文呈分試試卷,被暫停職務十四天。她認為校方無理停職,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十四天薪金。校方代表昨於聆訊指出,相關《小學資助則例》列明不會發放停職期間薪金,有關則例也包含在申索人提交的證供文件內,而申索人承認自己看漏眼。
申索人湯翊程去年六月二十二日至七月五日被五邑鄒振猷學校停職,她入稟勞審處向學校法團校董會追討約一萬三千元欠薪。審裁官昨於庭上指出,會從幾方面處理案件,包括校方停職的原因是否合理、案件應否以校方提出的二○一五年版本則例作依據等。
湯則表明不認為案件應以一五年版本的則例作依據,因她從教育局網站找到可公開下載的則例屬九四年版本。但代表校方作供的沈校長則指,不發放湯被停職期間的薪金的理據,是湯向法庭提交的一份列印有教育局網頁關於資助則例頁面的文件,該頁面正是校方不向停職僱員支薪的一五年版本則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