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修例 法改會提逾40建議諮詢 倡禁職員與院友性接觸

【本報訊】殘疾院舍「康橋之家」爆出性侵醜聞,但因女事主未能出庭,案件終要撤控;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的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昨午發表《涉及兒童及精神缺損人士的性罪行》諮詢文件,提出逾四十項建議,包括修例禁止所有殘疾院舍的職員與被照顧者有性接觸,即使獲被照顧者同意仍屬違法。同時,諮詢文件倡議統一將十六歲劃分為同意性交年齡,同時不論性別及性傾向;有委員指現時涉及性罪行的法例過時,希望能盡快得到政府及立法會通過修訂,諮詢期至明年二月十日結束。

統一16歲同意性交年齡

現時法例雖有保障缺乏自理能力的智障人士,但舉證極為困難,因此委員會建議不容許任何人利用誘使、威脅或欺騙手段,與精神缺失人士作出任何涉及性的行為。同時,諮詢文件又倡議禁止任何院舍職員或受信任人士,如老師、教練與精神缺失人士進行涉及性的行為,即使獲對方同意亦屬違法。

諮詢文件又建議涉及兒童或少年的罪行應不分性別,但會分為兩類處理,一涉未滿十三歲人士,另一類則涉未滿十六歲人士;而涉及十三歲以上但十六歲以下人士之間經同意下發生的性行為,仍會被視作刑事罪行,惟控方可行使酌情權,決定是否對個別案件提出檢控。委員會亦倡議訂立「誘識」條例,以防止有孌童癖人士利用互聯網或智能手機誘識兒童,意圖博取兒童的信任,以進行性侵。

委員會成員張達明指現行性罪行法例過時,需要全面檢討,例如法例中「男女有別」的性觀念不合時宜;同時以往只有非法性交或猥褻侵犯兩罪,望日後區分為「插入式」及「非插入式」,但仍需得到社會認同。他又指,修訂性罪行條例已拖拉十年,希望可以盡快通過修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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