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環境保護署今年三月下旬接獲污水流入城門河的報告,調查發現污水從大圍美林商場排出,並且沿地下雨水渠流入城門河。環保署即時要求商場管理公司立即阻截污水流入雨水渠,並採取措施防止同類事件再次發生。環保署隨後並按《水污染管制條例》,起訴該商場管理公司。案件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審訊,領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被判罰款一萬五千元。
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士排放污水進入雨水渠或直接排放至河道及大海均屬違法。初犯者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第二次或其後再犯一經定罪最高罰款四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此外,若持續違法,則每日加罰款一萬元。
事緣今年三月下旬,有人投訴美林邨有啡黃色污水流入城門河,水中更夾雜廁紙等。
環保署人員巡視發現商場地下貨物起卸區有石壆平台,平台上有臨時圍欄圍起污水渠及雨水渠,而兩渠有一條膠喉相接。初步調查,懷疑該污水渠淤塞,有人疑以泵及膠喉把污水渠內污水泵往雨水渠,令污水經雨水渠流入城門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