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警首引家暴法 拘虐妻夫

【本報訊】澳門「家暴法」生效後,即揭一宗駭人虐妻案,婦人因子女年幼,被迫忍受爛賭夫虐待十年,直至最近終提出離婚及報警求助,司警前日採取行動,將其夫拘捕,今次是家暴法於本月五日生效以來,司警首次引用相關條例。

啞忍十年 上月提出離婚

涉案疑犯姓黃(三十九歲),澳門人,報稱任職巴士司機,與三十八歲妻子結婚十六年,育有四名子女。據悉,黃因爛賭,不斷向妻借賭本及要求代還債,因而常吵大鑊,有人更對妻子涉嫌虐待近十年,事主因子女年幼,一直啞忍,無向社工局和司警求助。至上月她終於提出離婚,並遷離住所。期間,其丈夫多次要求復合不遂,於本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三日,趁事主準備上班時,涉嫌向她施襲,分別捏頸、掌摑及以車匙割頸,事主向司警報案。

司警調查後以涉嫌觸犯家暴法對親屬實施身體、精神或性的虐待罪名,於前日在台山新城市花園一單位,將黃拘捕及移交檢察院處理,一經定罪,可判處一年至五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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