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訊】女行政人員深宵駕車接載男友時在中環落斜失控撞倒途人,男友事後向警員訛稱自己是司機,但多名途人及閉路電視揭穿其謊言。涉事情侶早前在區域法院同承認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女被告另承認不小心駕駛罪,兩人昨被判二百四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女被告另需停牌半年及參加駕駛改進課程。法官指妨礙司法公正罪行極嚴重,法庭絕不容忍,但接納男被告是為保護女友而愚蠢犯案,事件不涉金錢交易,遂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卅歲女被告黃卓然為強積金行政人員,卅二歲男被告莊銘倫則報稱電訊公司資深工程師。辯方求情指兩人有深切悔意,莊銘倫只是一時衝動、驚恐及極鹵莽地作出錯誤決定,事後警方向登記車主發通知書要求提供司機身份時,黃已向警方坦承自己是司機。
法官接納辯方指黃因一時驚惶失措無踩煞車掣,但其中一名外籍女傷者傷勢嚴重,事件確會對其生活有一定影響。法官指同類案件一般會判監,但本案不尋常之處在於兩被告無任何交通案底、頂包不涉金錢交易、體內酒精無超標,亦接納辯方指莊因保護女友才愚蠢地犯案,加上二人報告正面,故判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去年九月廿六日晚上十一時許,女被告駕駛一輛平治房車沿中環鴨巴甸街落斜時失控,兩名持工作簽證來港的英國女子被撞倒。有女途人看到女被告從司機位下車,男被告則從乘客位下車,但警方到場時,男被告訛稱自己是司機。兩名傷者送院治理,一人曾失去意識及身體多處骨折,曾送入深切治療部。
案件編號:DCCC 28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