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選舉呈請 須交二萬保證金

【本報訊】因被指主張港獨而被取消參加立法會新界東直選的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選舉呈請,案件昨於高院提訊,由聆案官處理相關的法律程序。申請人梁天琦並沒有到庭,由代表律師向法庭表示,會按照法例規定,存入二萬元的訟費保證金。聆案官則提醒律師,梁亦要按法例規定,於存入保證金後廿八天內,向法庭申請排期審訊。

梁天琦早前表示,《立法會條例》僅規定參選者須簽署聲明,表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他已按規定簽署有關聲明,亦簽署「反港獨確認書」,但最終選舉主任仍裁定其參選提名無效。

梁天琦認為有關決定剝奪了他受到《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的參選權利,對他施加了不合理的限制,故提出選舉呈請。

案件編號:HCAL 17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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