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於壹傳媒、《明報》及商台任職的資深傳媒人兼時事評論員黃偉民,近年開班教授《易經》。他被指去年底在一個課堂聚會上涉嫌三度非禮卅五歲女子,經審訊後被告昨於東區法院被裁定三罪表證成立。被告出庭自辯表明,沒有非禮事主及她朋友,亦無攬着事主教她看羅庚。他又指過往從事新聞工作卅年間,可能曾得罪人,故不排除是次被指非禮事件,是因該些工作風險引致,但他同意並無實質證據證明此個說法。
五十九歲被告黃偉民,被控在去年十二月廿一日晚於文咸西街商廈內三度非禮女事主。被告作供指,已婚及育有一名廿九歲女兒,現時主力擔任時事評論員及易經講師。被告指課堂上會有「嘉賓」到課室,提供八字讓他批命,讓學員可從中學習,不過嘉賓是學員邀請,事主與她朋友亦是由學員邀請在當日出席。
被告認為事主與其友人當嘉賓時,非但不怯場且很主動,但只想知自己有興趣的事,明顯對學問無興趣。被告表示曾批事主八字,但無說過她「無仔生」。另外他只是在談及面相時,才提到有日本學派指女士嘴唇等於陰唇,但並非說及事主。被告又指完堂後卅分鐘,事主等人仍不肯離開,令到他感到疲累,故「求其」答她們問題,快些打發她們離開。
另外,控方則傳召替事主錄口供的女警黃靜宜作供,她稱懂分辨何謂「掂」及「撩」,亦懂寫撩字,只是事主錄口供時,從無提過遭被告「撩」。
案件編號:ESCC 2654/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