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名來港工作多年的女印傭,應女同鄉的請求,開設銀行戶口後借予同鄉使用,惟戶口卻被用於非法高利貸的不法活動上,三名印傭因而惹上官非。三人早前先後裁定串謀洗黑錢罪成,昨於區域法院被判囚廿至卅個月不等。法官指三名被告在案中扮演重要角色,若非由她們借出戶口,犯罪分子是難以進行不法活動。
三名被告依次是Muniroh、Siti Rianah及Suryati(卅至卅七歲),首及次被告各被控一項串謀洗黑錢罪,第三被告則被控兩項串謀洗黑錢罪,首及第三被告早前認罪,均判囚廿個月,次被告不認罪但被裁定罪成,判囚卅個月。案情指首及次被告於一○至一二年,借出戶口予第三被告,事後發現戶口用於清洗近二百萬元黑錢,首被告事後收取了一千元報酬,而次被告則沒有收錢,第三被告則聲稱是應男友要求而問同鄉借用戶口。
法官昨判刑指,案中黑錢源頭來自非法高利貸,犯罪分子以收入微薄的人士為目標,往往借予債仔一千幾百,卻要對方承受逾千厘的年息還款,敲詐程度令人咋舌,對社會及弱勢社群而言,傷害可以很大。而且若非眾被告借出戶口,犯罪分子便難以行事。第三被告在庭上聞判後一度激動暈倒,並掩臉痛哭,需由懲教人員攙扶押走。
案件編號:DCCC 12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