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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漁民運人蛇 今判刑

【本報訊】廿五歲內地漁民為獲得二千元人民幣報酬,在今年三月十八日駕駛沒有消防及救生設備的機動舢舨,把廿名南亞裔漢由內地海南市非法販運來港,駛至大嶼山西面時被水警截獲,涉案被告黃光豪昨於區院承認身為船長而其船上載有尋求非法入境人士罪及危害他人海上安全共兩罪,收押至今日判刑。

舢舨載廿名南亞偷渡漢

辯方求情指,被告原是一名漁民,對於操作船隻頗熟練,但因捕魚入息不穩故尋找其他工作,故接下本案任務,惟至今未能收取分毫;另外被告不熟本地法律,亦不知案件的後果嚴重。法官則指案中舢舨接載廿人,人數頗多;辯方回應指未致令船隻不能負荷。控方補充指該廿名非法入境男子分屬孟加拉、印度及巴基斯坦籍,年齡由廿一至四十九歲,他們到港後均提酷刑聲請而留港。

案件編號:DCCC 39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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