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陳廷驊長女:應父要求回港查資產

【本報訊】已故南豐集團創辦人陳廷驊的前妻楊福娥與幼女陳慧慧的資產分配爭議案,昨於高院續審。長女陳慧芳則以原告一方的證人作供,她表示從未就父親分家產的安排提出過意見,當年回港亦是應父母要求,那時她跟母親才發現,父親有一間公司「陳氏控股」用來持有大量物業,且已轉給陳慧慧名下,但父親竟說不知給了慧慧「甚麼」,她才要求加入陳氏控股做董事調查。對於慧慧一方指她一直想染指香港生意,只不過遭父親極力阻止的說法,她對此否認。

稱妹陳慧慧拒絕合作

被告代表律師指出,當時陳廷驊明言拒絕慧芳加入「陳氏控股」,及後更指明香港業務毋須慧芳管理。陳慧芳回應說從來無意干涉父親的分產安排,只是妹妹莫名其妙地拒絕與她合作運作公司。

案件編號:HCA 173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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