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猥褻女生案控方失職捱批

【本報訊】中學男體育教師疑與校內女生進行猥褻行為,並涉藏有女生的色情照片,被控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和管有兒童色情物品兩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預審時,辯方投訴現時仍未收到女童的錄影會面光碟,裁判官質疑控方失職,更直言本案是他「擔任裁判官逾廿年來最糟糕的預審」。最終控辯商討後,控方同意在廿四小時內提供所需資料予辯方,案件現定於十月十七日開審,被告繼續收押。

官:最糟糕的預審

裁判官昨一度質疑控方失職,令辯方難以向被告李振華(廿八歲)提供法律意見,官更反問控方:「唔通要辯方作啲證供出嚟?」明言本案是他見過最糟糕的預審。

控方回應指,由於有關會面的謄本仍未準備好,警方或想準備好後才一併交予辯方,而令控辯雙方或出現溝通誤會。辯方則表明稍後將申請永久終止聆訊。

控罪指被告於今年二月九日,在長沙灣住所內向十六歲以下的女事主Z作出猥褻行為,以及於今年三月一日在港管有一共五十三張相片和四十四段影片,屬兒童色情物品。

案件編號:KCCC 84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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