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衣場食肆掃黑工五人判囚

【本報訊】再有五名巴基斯坦及越南籍非華裔黑工被法庭判處入獄,各被判監十五個月,五人當中兩人是已提出免遣返聲請的「假難民」,餘下三人為非法入境者。涉案人士分別在洗衣工場及食肆打黑工。入境處在行動中並拘捕兩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案件仍在調查中。

兩屬假難民 三為非法入境

入境處調查人員本月十三日進行反黑工行動,在葵涌一間洗衣工場內拘捕三名年齡介乎廿四至卅九歲的巴籍非法勞工,被捕時他們正在洗衣工場內整理布塊。三人當中,一人是持俗稱「行街紙」擔保書的免遣返聲請人,另外兩人為偷渡客。

同日,入境處在另一項反黑工行動中,在灣仔及大角咀兩間食肆拘捕兩名分別三十歲及五十歲越籍女子,被捕時二人分別在食肆內蒸包點及清洗碗碟,其中一人是持行街紙的免遣返聲請人,職員在她身上搜出一張偽造的香港身份證,至於同時被捕的另一女子為偷渡客。

全部認罪 各入獄15個月

被捕五人分別於本月十五及十七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檢控,他們承認控罪,被判監禁十五個月。當中一名越籍免遣返聲請人同時承認行使及管有偽造香港身份證,分別被判監禁十五及十二個月,所有控罪同期執行。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僱傭工作,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上訴庭的判刑指引以監禁十五個月作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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