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中之燭康復無期添傷痛」

【本報訊】受襲港人母女中以母親林月芬傷勢較重,她當日後腦着地,送院後首數小時完全失去語言能力,留院四天後出院,事後患上連串創傷後遺症,原本已患臉部痙攣的她,眼臉抽搐情況惡化,她因腰傷需靠拐杖助行,事件亦令她情緒不穩,間中嚎哭大叫,醫生認為她康復無期。裁判官昨在判詞描述林的傷勢時作概括,似為其傷勢感傷痛。林的女兒昨日則婉拒記者採訪。

辯方死撐:傷害非永久

辯方律師曾爭議林月芬的傷勢根本不符合《侵害人身罪條例》所指的「嚴重傷害」,也沒證據證明被告對她造成的傷害屬永久性。律師指,醫生確認林受傷後沒有腦中風,林早前作供長時間坐在證人台仍頭腦清醒,沒有哭泣或驚慌。律師又指,林因年紀漸大,機能退化才需用拐杖,其面部抽搐早在二○一一年已出現。

不過,主任裁判官馬漢璋不認同辯方所指,他形容事件肯定為林留下不可磨滅的印象。裁判官綜合庭上證供及傷勢報告,指林在案發後至出庭作供時,其左邊眼臉抽搐情況惡化,常感到頭痛、頭暈、焦慮和失眠;其說話及接收能力轉差,情緒不穩,導致間中嚎哭大叫。官昨提及林的傷勢時,語帶感嘆:「本席所見,林女士雖然只是五十五歲,(但她)看來很體弱、衰老,要用拐杖行路,步履緩慢和不穩。」

「形神萎靡 步履失衡」

馬官在判詞中特別用上如「打油詩」般的工整句子概述林現時情況——「正是:猝然重創,痛澈心脾;眼臉抽搐,面容有損;語障詞窮,思緒難安;終夜無眠,形神萎靡;腰椎痛楚,步履失衡;躬體哈腰,似風中之燭;康復無期,添愁思傷痛。」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