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宣傳品「為禍」,易拉架、宣傳掛牌及人肉宣傳牌等充斥旺區街道,令途人舉步維艱。原來,現時有不少街頭宣傳者,已識破食環署的執法盲點,採取「離地宣傳法」,包括將易拉架綁在欄杆、電燈柱、人肉手舉牌、流動宣傳手推車,甚至將整個易拉架晾上腳面,這做法變相無違法,食環署人員亦「冇符」。
有食環署人員氣餒說:「我哋喺遠處,睇到有人違法喺街頭展示宣傳品,行到埋去,佢哋只要將宣傳品提起,行來行去,我哋只係得個睇字,冇得執法。其實,部門一早已知道呢個漏洞,但至今都唔肯修例對付,真係令人費解。」
他又估計,單是旺角行人專用區西洋菜南街、山東街、豉油街一帶,假日會有超過兩百個宣傳品。
現時,食環署以《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處理違法街頭宣傳品,條例列明除非獲得當局書面准許,否則在政府土地展示或張貼招紙或海報,即屬犯罪,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及每日罰款三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