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胡官審案犯錯 商人脫販毒罪

鑽石商人被指在其座駕藏有冰毒,但他聲稱被警方插贓嫁禍,案件於去年經審訊後,陪審團裁定商人販毒罪成,暫委法官胡國興判商人監禁八年一個月。商人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批評胡官向陪審團總結案情時偏幫控方。上訴庭於上星期審理該上訴時,控方對商人的批評沒有太大爭議,上訴庭已即時判商人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把案件發還重審。上訴庭昨書面交代其判案理據,指胡官的處理方法極為罕見,批評他給予陪審團的指引有欠持平和不合邏輯,故推翻原判。

上訴人黎國強的大律師就今次上訴只提出一項上訴理據,直指原審法官胡國興向陪審團總結證據時偏頗,令黎得不到公平審訊。控方在上星期的上訴聆訊期間對該說法無提出太大異議,上訴庭也即日推翻原判。上訴庭昨頒下判案理由書指,胡官的處理方法確極為罕見。上訴庭表示,原審時代表黎的大律師林沙文,對控方的指控作出極多投訴,令這宗原本簡單的案件,要將審期延長至近三十日,這可能是導致胡官的不尋常反應的原因,但無論如何,法官對陪審團的指引仍必須合理持平。

推翻原判 下令重審

上訴庭舉例指,胡官曾向陪審團表示,如警方插贓嫁禍,就不會召喚緝毒犬到場搜證,亦毋須掃指紋和拍照等。上訴庭認為,該些對辯方的反駁不但對黎不公,而且在邏輯上也未必正確。此外,就黎於警署見律師後沒即時投訴,要在其後才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但又拒絕驗傷等事,胡官曾作出評論,指黎不可信,叫陪審團不應接納。

上訴庭強調,不論辯方的說法如何不可信,法官都應向陪審團公平展示,由陪審團判斷。如法官對一方說法批評得太不留餘地,便等於要陪審團依他的意見裁決。基於胡官的做法並不持平,上訴庭決定推翻原判,並下令重審案件。

控方案情指,黎於一三年十月二日晚上,將其私家車停在深水埗福華街。警察要求黎開車門,但黎企圖開車,警察於是開車門制止黎,將黎鎖起,並在車內找到一包重逾廿六克的「冰」毒。案件於去年七月審訊時,黎無作供,但透過律師指是被警方插贓嫁禍。

案件編號:CACC 25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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