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行機制下,公屋住戶獲分配並搬入單位後,便難再申請搬到其他公屋單位,其中一個方法是放棄現時單位,再重新申請,但需時甚久。獅子山學會建議當局讓公屋住戶自由交換單位,學會並向公屋住戶進行調查,發現有五成八受訪者稱會考慮搬到其他公屋地區。
調查訪問六百二十九位公屋住戶,結果發現五成八受訪者稱會考慮搬到其他公屋地區,而居於「擴展市區住戶」,即東涌、將軍澳、馬鞍山及青衣等地,有七成五表示會考慮搬遷。
獅子山學會提出公屋交換計劃,如果有住戶想搬遷至目標地區,經過房屋署配合尋找到目標地區同樣願意搬遷交換單位的住戶,經過雙方協議以及同意新租金後,雙方即可互換單位,為期一年。
而提出搬遷的住戶需一次過把十二個月租金存入房屋署,由於學會假設需以高於公屋租金水平的租金,才能吸引目標住戶同意交換單位,房署在收到搬遷住戶一次過繳付的租金後,先扣除基本公屋租金後,餘額分為兩份,一半給予讓出單位住戶,餘下一半由房屋署處理,當中一半撥歸部門作處理單位交換的行政費,餘下的一半則用作支付讓出單位住戶在交換及遷回單位時的搬遷費用。
獅子山學會高級研究員孫柏文認為現時公屋缺乏市場制訂價格機制,令資源分配不均;構思可讓住戶自由交換單位,搬到自己想住的地區,省免住戶上班所需的交通時間及費用,減輕交通系統的壓力,房屋署收取的費用亦可用作營運補貼,維持部門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