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飛前引擎未盡開難吸扯車輛

【本報訊】機場發生工程車與準備起飛客機相撞的罕見意外,香港工程師學會航空分部發言人詹永年認為,司機獲救已屬不幸中之大幸,而機師視線未能看到機身情況,一般機身無裝鏡頭,需依靠控制塔、機上及附近的工作人員通知,又或機身損毀響起警號,才得悉發生意外。今次航機在事發後迅速停下,顯示各單位人員的溝通非常良好。

車輛須讓路 保持百米距離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青衣)工程系(飛機工程)高級講師盧鎮江指出,飛機一般只會以時速約五公里的低速駛離停機坪,故引擎轉速不高,相信吸力不足以吸走車輛或引致車輛失控,但如行人走得太近,仍有機會被吸入引擎。飛機在地面行駛時會開啟紅色防撞燈,提醒附近工作人員及車輛。

民航機師兼候任立法會議員譚文豪,根據事發時片段所見,涉事機師應有依照程序駕駛,認為今次事件責任不在機師。他指出,拖車會將航機由泊位拖出滑行道,然後拖車及工作人員會遠離航機,機師獲空管人員批准,才會發動引擎前進,初時行駛速度較低,在遠離停機坪才逐漸加速。他又稱,在機場內飛機擁有優先道路使用權,除非遇到消防及救護車需進行緊急救援,否則所有車輛均需讓路。

根據機管局發出的《機場禁區駕駛手冊》,車輛在進入滑行道及跑道區前,必須事先獲得航空交通管制中心及停機坪控制中心批准。而飛機滑行支道邊界劃有「雙白線」,以示車輛不准駛入,當車輛橫過滑行支道前,司機必須在地面的「讓路予飛機」標記前停車,並確定車輛不會妨礙滑行支道上的飛機。為防止因飛機噴流而釀成意外,機管局指出如飛機引擎正在運行,司機應停車等候;如飛機亮起防撞燈號,司機亦應停車等候,直至飛機完全滑出停機位,建議安全距離為一百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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