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活動策劃公司市場經理翟學明,夥同電腦分銷商中介人黃嘉銘,向理大時任學生會會長吳崢提供合共卅萬港元賄款,並恐嚇公開學生會以往的黑材料,圖藉此要求吳讓一間電腦公司參與去年理工大學電腦銷售活動。兩人昨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和串謀刑事恐嚇共三罪,翟還押至九月十九日判刑,黃則表示願協助控方,獲准保釋至十月十八日判刑。
案情指,吳於去年三月收到次被告黃嘉銘(廿六歲)來電,邀請他與首被告翟學明(三十二歲)會面,兩名被告其後向吳表示可提供十萬元利益,以及廿萬元的贊助,要求吳協助一間電腦公司成為活動分銷商。吳事後拒絕,兩名被告繼而恐嚇會公開學生會過往與其他公司做枱底交易的黑材料,令學生會聲譽受損,廉政公署之後接獲舉報,並拘捕兩名被告。
案件編號:KCCC 232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