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廿七歲男警鄺浩雲去年一月十三日在灣仔警察總部執勤時,把疑犯店舖盜竊被扣留的內地女疑犯騙到女廁,藉搜身為名向女方大肆非禮。鄺在去年十一月被裁定非禮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兩罪成立,被判監一年四個月。在獄中服刑的鄺早前在高院原訟庭提出上訴,法官昨日駁回其上訴,定罪及刑期均維持原判。
法官昨在判詞判決指,原審裁判官處理X證供的做法並無犯錯,刑期亦無過重,因此駁回上訴。法官更表示,上訴一方對X口供謄本,以「逐字逐行」尋找有微小差異之處,對法庭並無幫助,也少不免有差異,相反若半點破綻也沒有,反而更加可疑。
案件編號: HCMA 77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