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誣告強姦 被告證供八版本

【本報訊】十六歲Tomboy打扮少女,今年四月時涉與相識半天的女同學男友性交後誣告男方強姦,案件審訊後,裁判官昨於觀塘法院裁定少女誤導警務人員罪成。裁判官指女被告就是否自願性交一事上,至少出現八個不同版本的證供,認為她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相信她是因難以向其同性戀女友及家人交代,才謊話連篇報假案聲稱被強姦。

罪成還押候懲

裁判官並慨嘆年輕人做事不顧後果,直指女被告毫無悔意,下令將她還押至本月十九日以候其驗尿、更生中心及教導所等報告始判刑。

裁判官裁決時指,十六歲被告在她是否願意與十九歲男事主性交的證供上,出現至少八個版本,顯示她的口供反覆不一,「一個大話蓋一個大話」,故官認為被告是明知自己不是被強姦下,仍向警方報案,明顯是誤導警員,故裁定她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小時因學習困難而求診兒童精神科,三年前又因與父衝突而自殺入院,被告亦因本案受很大壓力等;惟裁判官反斥:「事主壓力咪仲大?強姦指控咁嚴重」。

案件編號:KTCC 2168/2016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