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外傭中介公司「盈樂僱傭中心」被指在今年二至三月間,非法多收三名印傭超過法例訂明七倍的中介佣金,而被勞工處票控三項收取並非為訂明佣金罪。盈樂的持有人即女被告黃玉貞,昨於東區法院承認該三項罪,共被判罰款三萬元,另需向涉事三名印傭各賠償約三千三百八十元。特委裁判官林希維指,法例訂明中介公司只可收取最多一成中介費,但被告多收法例訂明的七倍,案情嚴重。事主在香港人生路不熟,遭受壓榨實屬不幸,被告行為亦令有意來港打工的外傭卻步。
案情指,被告所經營的中介公司「盈樂僱傭中心」於二月六日至三月六日間,要求三名印尼籍事主每月支付約三千三百八十港元的中介費,並聲稱要收取四至六個月的中介費。該公司職員並帶三名事主到財務公司借貸,又要求事主到銀行開戶後扣起提款卡,中介公司並從事主的四千一百一十元月薪中扣數後,事主每月僅獲七百元。
職工盟組織幹事鄧建華及香港亞洲家務工會聯會主席Elsya Susandra昨到法院聲援。鄧認為今次判罰太輕,罰款也只不過是印傭的血汗錢,現時法例最高罰款五萬元亦太低。他建議政府修例,將超收中介費與僱主欠薪的判罰看齊。
案件編號:ESS 29820-2982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