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會主義行動」主席鄧美晶於去年九月廿五日在港鐵九龍塘站內,涉嫌攜帶三支各長約一百六十厘米的直幡伸縮膠棍,超出港鐵行李的一百卅厘米長度限制;並在港鐵職員欲向她發傳票時,涉拒絕出示身份證,因而被港鐵票控兩罪一案,控方昨於屯門法院傳召港鐵的工程經理作供,指攜帶過長物品進入港鐵時,若觸及架空電纜,可令其他乘客帶來觸電風險。
港鐵的高壓及車廠設施工程經理陳新國供稱,他曾參與港鐵行李長度標準的制訂,指乘客若攜過長物件進入月台,或當發生緊急疏散時,過長物件可能觸及架空電纜,存在漏電風險;物件亦會損壞車站假天花、車廂照明系統等,當列車加速時物件亦容易傷害其他乘客。因此港鐵有必要制訂行李長度限制,以減低乘客觸電風險,否則會導致乘客受傷甚至死亡。
無聘律師的女被告鄧美晶(廿六歲)盤問證人時指,倫敦及瑞典斯德哥爾摩的鐵路亦由港鐵營運,行李長度限制皆是兩米,超過本港港鐵的長度限制,故質疑案中的膠棍「未必有危險」。陳不同意,澄清港鐵在該兩地的鐵路純屬合資,而且其他地方各有不同的車站設計,與香港的標準不同,陳稱「我完全唔覺得奇怪」。
由於被告指陳疑未獲國際專業機構認可,質疑陳的專家證人的資格,裁判官押後九月七日續審,將就是否接納陳的專家身份作裁決。
案件編號:FLS 2555-255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