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執法縱容港獨 確認書形同廢紙

本屆政府施政最大的特點,就是推出一項跪低一項,旨在阻截港獨分子進入立法會而推出的確認書也不例外,部分激進派參選人簽署確認書但繼續公開鼓吹港獨,港府不是有法必依,而是畏首畏尾,同縱容港獨無異。

港府近日發表聲明,指注意到個別候選人在選舉期間繼續鼓吹港獨,行為與其在獲得有效提名前簽署的法定聲明相違背,政府會保留依法跟進行動的權利。港府的這份聲明,是其窩囊無能的印證。道理很簡單,執法者見到有人涉嫌犯罪,理當立即採取行動,以儆效尤,而不應該一邊坐視犯罪,一邊聲稱保留追究權利。所謂保留跟進行動的權利,實質是暗示現在不會採取行動,港府未戰先怯,難怪港獨分子有恃無恐,氣燄囂張,公然挑戰法治。

事實上,基本法開宗明義第一條就寫明,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港獨違反基本法彰彰明甚,何況有關候選人已簽署確認書,承諾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政府,如今反口覆舌,作出失實聲明,當局取消其候選人資格當然是於法有據。《刑事罪行條例》訂明,任何人明知而故意在法定聲明上作出虛假陳述,可以判監兩年及罰款。另外,根據《立法會條例》有關條文,選舉主任在選舉日前,有權在接獲證明後,信納某些候選人喪失提名資格。正如有資深大律師指出,當局的確有權採取行動。港府只敢發聲明卻不敢執法,令法律形同虛設,何止是縱容港獨,更是摧毀法治及香港的核心價值。

法之不行,自上犯之。確認書淪為一場鬧劇,完全是港府一手造成。可以看到,港府落實確認書進退失據,顛三倒四,邏輯混亂,未簽署的參選人順利入閘,已簽署的卻被攔在門外;「國師」級港獨分子可以成為候選人,徒弟則被剝奪參選資格,港府抓小放大,雙重標準,授人以柄,遭到司法覆核可謂咎由自取。更不堪的是,如今對公然作虛假陳述的港獨分子又無奈其何,變相放生,港府帶頭不尊重確認書,確認書淪為一張廢紙又何足為奇。

也許港府以為,如果港獨分子成功當選,可以其曾作虛假陳述提出起訴,一旦有關人士被判監超過一個月,並經立法會三分之二議員通過解除職務,將喪失議員資格。然而這不過是理論上的可能而已,司法機構的立場眾所皆知,對反對派總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即使真的判監,除非建制派拿下立法會三分之二以上的席位,否則不可能通過解除職務的動議。在上屆立法會,就有反對派議員被判監兩個月而保留議席。可以斷言,港獨分子只要跨入立法會大門,過了海就是神仙。

最近有報章評論指出,港府是港獨的始作俑者,特首梁振英「播毒」,是否如此言人人殊,但有一點可以肯定,港府姑息養奸,投鼠忌器,自毀法治長城,致使港獨勢力不斷坐大,則是不爭的事實。確認書虎頭蛇尾,就是明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