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租辦公室11年花40億

【本報訊】澳門審計署昨日公布《政府部門辦公大樓的規劃及建設》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發現百分之六十的政府部門曾租賃辦公場所及車位,沒有固定的辦公地點,面臨業主提出大幅加租及不再續租等困境,對政府的財政造成沉重負擔。

報告指政府大規模租用私人物業辦公,長年不積極籌謀自身辦公地點,實非符合成本效益的慣常情況,在國際上亦比較罕見。

審計署向全部一百零一個政府部門收集二○○四至二○一五年間的租賃及持有物業情況,發現六十八個部門曾租賃辦公場所及車位,○四年至一四年合共十一年間,租賃辦公大樓開支近四十億澳門元,首次裝修費合共十億零三千萬澳門元。報告稱,如問題未得到有效解決會繼續累積增加,對公共財政的良好管理構成風險。

當局稱無地合適建大樓

報告又指出,財政局於一三及一四年,曾經行政長官同意先後三次致函工務局,提出籌建政府部門辦公大樓刻不容緩,但工務局卻以沒有合適土地、未有新城區總體規劃、未有舊區的小區規劃及新城區已預留土地等作回應,將財政局的建議歸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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