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匯款代理人蔡容枝(六十歲)被指於○八至一○年間,涉嫌利用銀行戶口替他人清洗達七十二億元黑錢,被控一項串謀洗黑錢罪,他在高院受審後,今年四月獲判無罪釋放。蔡其後向律政司申請追討訟費,高院昨頒下判決書駁回其申請。法官指,蔡在審訊期間表現出是一名小心謹慎的人,但蔡從事匯款工作時,完全漠視法例的要求,未有依規定,記錄存款人的詳情和身份資料,而且當中涉及的金額異常龐大,蔡的行為是自招嫌疑,因此否決其訟費申請。
案件編號:HCCC 7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