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梅媽入稟 求一筆過領7100萬

【本報訊】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母親「梅媽」覃美金,昨日再現身高院索錢。她向法官要求一次過領取梅艷芳生前設立的信託基金款項,指基金現時有七千五百萬元資產,她遂要求領取當中的七千一百萬元。她指有權動用女兒的錢「買屋買地」,就算把錢花光,「踎街都係我嘅事」。法官在聽取梅媽與滙豐信託的陳詞後,認為最重要是考慮如何避免她老來無所依,故押後判決。

已達九十三歲高齡的梅媽昨親自陳詞,埋怨法庭和滙豐信託一直拖延她取回女兒財產,認為「逐個月咁畀生活費我,就係拖住我」,因此要一筆過領錢。她訴說其「苦況」指:屋是租來的,故要「買番個竇,唔要成日搬屋」;又說自己「怕火燒」,所以「要買撻地」作為安葬。她聲言「啲錢使晒係我嘅事,我踎街都係我嘅事,病就去公立醫院」。她又不斷指摘滙豐失職,為了籌生活費給她,竟然「連阿梅嘅底褲都要攞去賣」。

醫生報告:還有10至15年命

法官陳江耀則引述兩名醫生的報告,預計梅媽「還有十至十五年壽命」,官指「醫生嘅估計應該準過睇相佬」,故此決定供養方式時,要考慮如何避免她老來無所依。官計算下指出,梅媽現時每月獲發放廿萬元生活費,放膽估計一年要四百萬元,十年也只是四千萬元,而且滙豐會將錢投資,花光的機會不大。法官表示,就醫療費用,他傾向要實報實銷;至於生活費要按月發放,還是一筆過發放,則要詳加考慮,故將案押後判決。

案件編號:HCMP 2981/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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