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內地婦:事主被女兒拉跌

【本報訊】內地婦涉嫌在今年五月九日於港鐵沙田站外襲擊港人母女案,被告昨於沙田法院繼續自辯,指當時衝向事主只為阻止對方用手機拍攝,承認自己行為鹵莽「有點不對」;但她聲稱當時手持大袋奶粉、餅乾等物,難以「助跑式」猛力推跌事主。被告仍堅稱閉路電視片段拍到事主遭其女兒拉跌,惟裁判官馬漢璋反覆翻看片段後表示「無辦法見到」,官更指在片段中觀察到事主倒地後,被告主動再上前糾纏,看似她「佔上風」。

控方亦對被告黃玉鳳(廿七歲)提出相類質疑,指事主林月芬(五十五歲)遭被告推跌倒地後,林的女兒劉君媚(廿八歲)其實已推開被告,雙方已分開。但被告仍主動上前糾纏追打劉,現場片段可證。被告承認再與劉糾纏,確實是「無必要」;但辯稱劉當時大叫「你打我媽,我打死你」,並撲向她亂搥亂抓,她只是自衞。被告又解釋,由於她身穿橙色衣服「太鮮艷」,又靠近鏡頭,導致片段「只拍到我的動作」。

官稱從天眼片段看不到

被告表示當時衝向事主一方,自信能夠在對方面前及時停下,卻因林突然攔阻她,故在本能反應下推開林,不過她「沒有用力」,被告堅稱林是被劉拉扯而「意外」倒地受傷,並聲稱片段清楚顯示林倒地前一刻,劉曾把手搭在林的肩上。裁判官為表公正,反覆翻看片段後,表示看不到。被告否認直接令林受傷,但同意林的心理創傷可能因她而起。案件審結,押後九月七日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STCC 165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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