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梁振英房策釀悲劇」

【本報訊】居於劏房的男技工,兩度趁同居女友的十六歲女兒在身旁熟睡時,涉摸對方的手、胸和大腿內側,受審後昨於九龍城法院被裁定兩項非禮罪成立。辯方大律師梁思豪求情指事件根源是劏房問題,是房屋政策和梁振英所致,最終引致此宗悲劇。惟裁判官指法庭並非選舉論壇,不能用社會問題開脫,遂判被告入獄三個月,但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辯方求情稱,四十四歲男被告睡在女事主X(十六歲)及其母(即被告女友)中間達一百八十天,一直抵受「少女」的誘惑,最終不經意觸碰X後,把持不住才犯案,X母女均寫信為他求情。其中X更讚被告是好男人,值得依靠,令其母重現笑顏,亦會讓被告回家同住。辯方續指被告等三人住在不足一百呎斗室,終引致悲劇,問題根源正是梁振英。

官斥非開脫理由 判囚三月

裁判官反駁指法庭非選舉論壇,反問港鐵「逼到好似沙甸魚咁,唔通就可以非禮,將事件歸咎於社會問題?」裁判官指被告違反誠信判囚三月,但准保釋上訴。

案情指,X與母和被告案發時住在牛頭角單位,X平時會將梳化床拉到被告床邊睡覺。被告五月十四至十五日,兩度趁X熟睡時非禮X。

案件編號:KCCC 208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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