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監攜手機 男子罰款二千

【本報訊】中年漢到監獄探監時,把屬於未經授權的手提電話帶進監獄內,原本瞞天過海。惟他與在囚友人訪談時,手機突然發出聲響,因而「東窗事發」。涉案五十四歲被告梁清雲昨於粉嶺法院承認一項將未經授權物品引進監獄罪,判罰款二千元。

案發於本年六月十四日,被告到上水羅湖懲教所探望在囚的朋友。他經過金屬探測器時,探測器響起。懲教署職員用手提金屬探測器再檢查,檢查被告的左邊時探測器再次響起,職員相信是被告左手的手錶引致。而職員問被告是否攜帶手機時,被告否認。他之後在採訪室與朋友會面時,其左邊後褲袋內的手機發出聲響,被懲教署職員發現。被告警誡下,解釋是一時不小心才把手機帶入監獄。

案件編號:FLCC 326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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