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搭小巴無扣帶 罰款坐監

設有安全帶的交通工具,包括私家車、的士及小巴,乘客都必須按法例扣上,違者可被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運輸署亦特別針對小巴傷亡意外多,於○四年八月一日起,強制規定市民乘坐設有安全帶的小巴時,必須扣上安全帶。警方經常進行打擊行動,由一三年至今年六月,有三千七百多宗乘客未有佩戴安全帶檢控個案。

搭巴士意外 三年6000宗

有別於小巴及的士,載客量最高的公共巴士,現時法例未有規定巴士乘客必須佩戴安全帶,即使部分巴士座位已加裝乘客安全帶,佩戴與否亦只屬自願性質。警方發言人指出,為了乘客自身安全,警方鼓勵市民乘搭巴士時,使用為座位而設的安全帶(如有),安全帶可大大減少傷亡程度。

雖然乘客在巴士車廂受傷,未必與安全帶有關,惟根據運輸署統計,由一三年至今年七月,涉及專營巴士乘客的意外有近六千宗,受傷因素除在樓梯及車廂內失去平衡、被巴士車門弄傷等「一般因素」外,其他導致意外的傷者因素有二千八百多宗,佔整體約四成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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